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振铭)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,提升一线交警办理醉驾案件的证据收集能力与程序规范水平,8月13日,岳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指派刑事检察部门主任潘晶、检察官江羽成赴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临湘大队,开展“醉驾类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”专题法治讲堂。该大队全体一线执法办案民辅警参加专题讲座。

授课中,江羽成立足办案实务,紧扣两高两部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重点围绕危险驾驶罪的证据收集规范与审查标准展开系统讲解。她指出,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醉驾的核心证据,其合法性与客观性直接决定案件的办理质量。结合《意见》第七条、第八条,江羽成从“应当收集的证据”与“确有必要收集的证据”两个维度,逐项梳理了犯罪嫌疑人身份、醉酒检测鉴定材料、机动车信息、现场执法录像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等五类必备证据的收集要点,并就血液样本提取、封装、保管、送检、鉴定等全流程的程序规范与注意事项作了重点提示。
针对当前部分案件退查与不起诉的突出问题,江羽成直击症结所在——血液提取不规范、执法视频缺失、流转环节断链、程序存有瑕疵。她强调,程序合规是实体认证的基石,只有将“全程留痕、闭环管理”贯穿始终,证据才能经得起法律检验。

随后,潘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,深刻剖析执法岗位中易发的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受贿等犯罪类型,用“身边事”警示“身边人”,引导全体民辅警始终敬畏党纪国法,严守权力边界,规范用权、廉洁用权。
“此次讲堂既有醉驾案件办理的‘操作手册’,又有职务犯罪预防的‘清醒剂’,干货满满,令人警醒。”大家纷纷表示,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实际行动,切实增强证据意识、程序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,坚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,共同提升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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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临湘检察









